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|
英文名称: |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acne |
中标分类: | 医药、卫生、劳动保护 >> 卫生 >> 职业病诊断标准 |
ICS分类: | 医药卫生技术 >>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|
发布部门: |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|
发布日期: | 1996-05-23 |
实施日期: | 1996-12-01 |
首发日期: | 1996-05-23 |
作废日期: | 1900-01-01 |
主管部门: | 卫生部 |
提出单位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|
归口单位: | 卫生部 |
起草单位: |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,由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、上海第二医科大学、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、长春市第二医院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1900-01-01 |
页数: | 4页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痤疮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痤疮的诊断及处理。
前言
没有内容
目录
没有内容
引用标准
没有内容
所属分类: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卫生 职业病诊断标准 医药卫生技术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